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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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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9-06-02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8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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