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地动态

本地动态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可作为企业通关凭证
2021-07-15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可作为企业通关凭证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充分采纳我市上报的方案,明确企业申报出口备案时取得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即可作为通关凭证。

  据介绍,《公告》明确,由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企业凭上述材料即可办理出口通关,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产品出口的政策限制。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我市部分企业未在国内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就在出口时受到限制。”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与厦门海关和市商务局沟通协调,明确了阶段性解决方案:由市场监管局为企业出具出口应急证明,厦门海关凭证明予以放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共有280个出口项目凭应急证明顺利完成出口通关,及时有效地解决企业的难题,拉动了外贸出口的有力增长。

  据了解,厦门医疗器械工业产值占全省80%。目前,我市新冠检测试剂出口额居全国第一,医用隔离眼罩成为国内重要生产基地。据统计,全市先后有9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美国、英国、德国、阿根廷和西班牙等80多个国家出口防疫物资产品约227亿元人民币。
(厦门日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