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海关总署2013年第6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7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7年2月6日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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