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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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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27号公告(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012-05-31

     海关总署2012年第27号公告(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

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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