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2010年第3号公告(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2010-01-11

     海关总署2010年第3号公告(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