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9-07-16

     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