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反倾销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28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近日,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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