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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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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2007-05-22

     海关总署2007年第21号公告(关于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21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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