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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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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7-03-30

     海关总署2007年第15号公告(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海关总署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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