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经贸文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地址:厦门市莲前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1楼F座
电话:0592-5165190
邮箱:cs1@sme.net.cn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回到顶部
Scan to we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