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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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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62号公告(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2006-10-30

     海关总署2006年第62号公告(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62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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