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伊朗是我国在中东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国家质检总局7月9日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的《关于落实的行动计划》规定,2012年1月1日起,伊方将凭中国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查验放行。伊朗是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之后,第四个与我国签署协定,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与前三国不同,出口伊朗产品检验范围仅限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而检验项目只针对质量检验、监装,不包括核价。 为此,海关提醒相关出口化工生产企业及贸易商,在与伊方签订外贸合的同时,要积极做好装运前检验的有关准备工作,重点要求外商提供相关产品所涉的伊朗技术法规和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检验监装时间,避免货物在通关环节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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