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见附件)精神,我局拟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海沧辖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工业企业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企业缴纳该部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满12个月。
二、申报截止时间
至2016年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海沧区行政中心三楼1345室
部门:区经贸局工业处 刘俊杰 电话:6582760
特此通知
附 件 下 载: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pdf
·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doc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