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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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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6-12月工业企业展位费资金补助的通知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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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6-12月工业企业展位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我局于1月2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6月8日-12月31日期间(展位结束时间为准)工业企业展位费资金补助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7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新阳产业服务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联系电话:魏小苏6808879,18064460778
  审核及补充材料提交地址:区经信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三楼1316室),联系电话:张春玲6892274,13950045019
  三、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8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对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参展补助最高2 万元,每年参展补助最高6万元。
  3.根据厦海政[2018]6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5.展会举办地点限国内,包括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四、申报材料   
  1.展位费资金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3.2018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即入库期(非所属期)为2018年1-12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盖章)
  4.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章)
  5.展位费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章)
  6.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
  7.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盖章)
  8.展位费补贴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五、其他事项
  1.快递材料请用EMS或顺丰
  2.参展成果报告,可以采用表格或文字形式,主要体现参展取得的效果(客商情况、影响力情况)等。
  六、相关附件
  1.展位费资金补助申请表;
  2.厦海政〔2018〕69号

  附件下载:·展位费资金补助申请表  厦海政[2018]69号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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