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9]5号(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2009-06-2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9]5号(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