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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持有人向中国企业追讨机顶盒专利费
2007-03-14

国外专利持有人向中国企业追讨机顶盒专利费
从2006年年底起,长虹、创维、天柏、同洲等国内主要机顶盒生产商就开始陆续收到来自国外专利持有人发出的律师函,称要按每台2.5美元的标准,向应用了其专利标准的机顶盒的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并表示征收专利费产品的时间要追溯至2000年。
据专家介绍,机顶盒由信道解调解码、信源解码、用户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多个部分组成。对于不同的信道和信源部分,其专利持有人的知识产权要求各不相同。目前除DVB-C和DVB-S信道部分没有专利费要求以外,其他的信道、信源解码都要求不同价格的知识产权费。CA、中间件等安全和应用平台一般也都对机顶盒收版税,而且目前已经普遍收取。但国内机顶盒厂商普遍没有交DVB-T、MPEG-2/4等信道和信源部分的专利费。有关专家指出,先放水养鱼,养大了再收网,正成为国外技术企业在华实行的重要策略。此前就有1C和3C以及6C等专利持有者联盟在中国彩电和DVD碟机销售旺盛后时来索要专利费。目前许多企业都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国家政府部门,包括信产部和广电总局。由于部分专利持有人提出“谁把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就由谁来交费”的原则,而目前在中国,机顶盒都是由有政府背景的电视台或有线电视管理企业销售或赠送给最终用户,因此有关厂家希望专利方能直接找政府部门去谈,寄希望于政府出面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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