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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制度
2002-02-07

国外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制度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废旧家电而言,他们的成功经验包括:

第一,通过立法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日本在今年4月正式实施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再商品化率(资源回收)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再商品化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再商品化率达到60%以上。欧盟于1999年颂布的法律中,内容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材料标识、有害材料的禁用期限、分类回收体系的建立、收集方法等。

第二,规定制造商回收利用负责制。日本颁布的《家电资源回收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进口的家用电器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标准对其实施再商品化。欧盟法令规定,制造商需建立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系统,提供不同的收集方法,承担废弃电子产品的收集、处理和处置费用。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者承担。

第三,建立回收利用付费机制。日本法规中规定,废弃者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目前,日本规定的4种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费用,每台电冰箱平均4600日元,每台室内空调器3500日元,每台洗衣机2400日元。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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