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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食品标签制度的有关规定
2001-05-10

国外对食品标签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了保证标准的实施,有的国家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例如,日本要求产品必须注明表示其品质的标准,品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览表示项目:⑴品名。⑵原材料名。⑶内容量。⑷制造年月日。⑸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家名。⑹使用原材料。⑺适食期限(间),枯注明相应保存方法。⑻烹调方法。⑼使用方法。⑽保存温度。⑾原产国(进口品)。
表示方法:对以上表示项目,要用规范的用语以及统一的字体大小和具体表示方法。
禁止表示的事项:容易误解和含混不清的用语,可能对内容物产生误认的文字、插图及其他禁止事项。例如,日本粮食厅规定,对于大米包装袋上印刷的标签性文字不许有类似:“特选米”、“极上米”、“优良精米”、“特上等白米”、“精选米”、“特选大奖米”、“新米”、“东北米”等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用语。
欧、美、日等国,近年更加强了对食品品质表增的规范,食品的标签上除原材料外还要特别注上营养成分,即:每100克(或毫升)内容物中热量、蛋白、脂质、糖质、食盐等成分的含量,有的还要注明维生素A、β-胡萝卜素、食物纤维、钙等营养素含量。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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