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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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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不按进口合同规定按时来人共同开箱检验怎么办?

国外不按进口合同规定按时来人共同开箱检验怎么办?

     国外卖方不认真履行贸易合同,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来人共同开箱检验的,进口单位应及时通过订购设备的外贸公司电函外商,要求迅速派员前来共同开箱,并应明确指出,若在某一日期(在索赔期满前)外商派出人员不能到达时,买方可申请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开箱检验,开箱检验中发现有数量短缺、规格不符,设备残损等问题时,买方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卖方提赔,卖方应予受理。收货单位也可通过外贸公司函告外商,指出由于外商不能按期派出人员与买方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因此,合同中所订索赔期应予适当延长等。总之要维护收货单位的合法权益、收货单位自己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按《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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