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国税总局2010年第16号公告(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2010-10-26

     国税总局2010年第16号公告(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第16号公告

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