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新西兰柿子和土耳其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2016-05-31

    

2016年第51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新西兰柿子和土耳其樱桃

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新西兰柿子、土耳其樱桃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新西兰、土耳其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柿子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与畜牧部关于土耳其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口土耳其鲜食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产品进口。

       附件:1. 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土耳其鲜食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527

(此件不予公开)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