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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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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第107号(《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2016-11-08

    

2016年第107

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610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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