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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2016年第103号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10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船舶舞毒蛾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0〕6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质检总局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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