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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2015年第61号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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