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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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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61号(《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06-05

    

2015年第61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附件: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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