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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2015年第13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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