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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3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11-19

    

2015年第133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阿根廷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我国专家对阿根廷苜蓿草的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阿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阿根廷共和国苜蓿草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阿根廷苜蓿草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阿根廷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阿根廷苜蓿草进口。

    附件:进口阿根廷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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