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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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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56号(《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的公告》)
2014-05-29

    

 

2014年第56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签发中国—冰岛

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由贸易协定)于201471日起施行。自201471日起,依照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2. 中冰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3. 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样本)

4. 中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样本)

 

 

 

 

质检总局

2014522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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