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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9]19号(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9-05-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9]19号(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2009]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5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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