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12-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别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6号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与《公约》的衔接工作,现就国别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42号公告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不适用于2016年度的国别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Public Not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Clarifying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Related Issues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打印此文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