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国家认监委提醒企业避免美登记制影响农产品出口
2003-06-16

国家认监委提醒企业避免美登记制影响农产品出口
“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以应对生化恐怖袭击为由,颁布了《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根据该法案,美国将对其本土和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实施严格的注册通报制度。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正在对美方这一政策对我出口造成影响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对美国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美国食品注册通报制度对我农产品出口造成负面影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建议对美出口食品、饲料等相关企业注意以下问题:
  FDA自今年10月12日起才开始接受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的注册申请,此前不受理申请。各地对美出口食品、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应立即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美国注册要求,做好注册准备工作。
  此次美国注册的方式比较灵活,虽然可以由美国代理人(可指定在美国居住或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代为注册,但企业自己在国内通过登陆FDA网站进行注册也是完全可行的。这样做,一旦企业有关情况有变化时,重新变更注册更加方便。美FDA目前规定电子注册不收取注册费用。
  虽然此次美国注册只是程序性要求,美国FDA不直接检查工厂,但以前美国发布的其他法规依然有效,对美出口企业应注意同时满足其他法规的要求。如水产品企业和果蔬汁企业要建立HACCP体系,食品企业要符合21CFR PART110法规规定条件等。
  对美出口食品和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在取得在美注册后,应及时将信息告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方便其产品出口时报检查验。同时,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接受出口食品和饲料报检时,也要注意提示出口企业先要取得FDA的注册。
  美国《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是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6月签署的,其中两项规定涉及进口食品管理,一是要求美国本国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二是要求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之前必须向FDA进行通报,否则也将遭扣留。目前,FDA正在制定具体法规,并将于10月12日之前出台,注册和通报的要求最迟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2002年进口金额达419亿美元。我国2002年对美出口农产品16.3亿美元,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9%左右,主要出口品种为水产品和园艺产品。美国现在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四大市场,此次美国出台的食品注册通报制度实施范围很广,若国内相关企业不能按时申请注册或者注册程序不符合要求,我农产品可能无法继续正常对美出口,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我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制度已实施多年,根据《商检法》,对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因此,对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注册登记资格的基础上申请在美注册。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与FDA就对中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与输美注册的衔接问题进行磋商。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