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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点生产用药今后将会实行统一标识
2007-07-18

国家定点生产用药今后将会实行统一标识
今后,国家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将实行统一标识,市民在购买时可以一目了然。昨天,国家药监局发出了决定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标识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定点生产企业应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字样、定点标识图形,以及全国统一销售价印制在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产品的最小包装盒和标签的右下角。其文字不大于药品通用名字体大小,定点标识大小不超过标签宽度的1/2。“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文字使用深蓝色黑体字,产品的定点标识图形使用天蓝色,“全国统一零售价”和具体价格数字使用黑色的黑体字。
  国家药监局要求统一标识施行后,定点生产企业要到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定点生产产品标识的登记或备案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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