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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和认证制度
2001-07-19

国际有机农产品的法规和认证制度
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分为3个层次:联合国层次,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以及国家层次。
  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目前尚属于建议性标准。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参与了标准制定。《食品法典》的标准结构、体系和内容等基本上参考了欧盟有机农业标准EU2092/91以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定义、种子与种苗、
过渡期、化学品使用、收获、贸易和内部质量控制等。此外,标准对有机农产品的检查、认证和授权体系作了具体说明。
  联合国有机农业标准能否成为强制性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为各个成员国制订有机农业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联合国标准一旦成为强制性标准,就会成为WTO仲裁有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法律依据。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基本标准尽管属于非政府标准,但其影响却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于1972年,到目前已经有110多个国家700多个会员组织。它的优势在于网络了国际上从事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和研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其制定的标准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因此成为许多国家甚至联合国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的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进行修改。2000年8月在瑞士再次进行修订。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基本标准内容涉及农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其中已经制定完成并生效的是欧盟的有机农业条例EU2092/91及其修改条款。欧盟的EU2092/91是1991年6月制定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物品使用等全过程作了具体规定。欧盟标准适用于其15个成员国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
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根据欧盟的规定,1、所有的有机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者,进行有机生产和销售,如果要冠以“有机”或类似有机字样,都必须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操作标准以EU2092/91为依据,但成员国的标准可以比欧盟标准更为严格。目前欧盟对销售环节的控制不如对生产环节控制得严格。2、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不仅强调过程控制,还包括政府当局对生产者和认证机构的管理。3、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有机农产品,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第三国”进口。包括阿根廷、以色列、奥地利、澳大利亚和瑞士等有国家层次有机农业法规的国家。从这些国家进口有机农产品一般需要所在国有机认证机构的检查认证。对于每一批进口的有机农产品,都要贴有欧盟证书;第二种情况是从中国、印度等没有国家有机标准的国家进口。从这些国家进口农产品需要经过欧盟认可机构的检查和认证,但在进行审批时一般要比从“第三国”进口严格。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了标准制定。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1997年NOSB完成了标准的第一稿,修改后的第二稿于2000年3月份推出,供公众评论。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于2001年4月21日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
  日本于2000年4月推出有机农业标准,其内容与欧盟标准95%以上是相似的。目前在日本,农产品生产分常规农产品(施用化肥农药)、环保型农产品(又分三个层次,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为常规农业的50%、30%、10%)、过渡期有机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不同级别。目前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日本、经过欧美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对日本国内的有机农产品冲击
很大。
  有机食品的认证主要是通过认证组织的检查员,对有机生产者的检查和审核以及必要的样品分析完成的。有机食品认证可以保护生产者、特别是依靠有机食品增值来补偿有机生产的高成本的生产者的利益,同时有机食品认证和标志又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检查认证包括连续(每年)监督有机生产,帮助生产者建立持续稳定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涉及有机农产品的种植、加工、贸易等,是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注重生产过程的检查,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检查;保障产品质量和数量具有可追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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