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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
相关附件1:关于延长《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3号)含附件.pdf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2018年7月印发的《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厦自贸委〔2018〕66号)和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对象范围的补充通知》(厦自贸委〔2018〕107号)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规范做好2019年进口货物提前报关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㈠每月定期组织申报,当月申报上月的提前报关奖励。
㈡申报期固定为每月的第3个工作日至第9个工作日(共7个工作日)时间,其中:申报期的前6个工作日申报单位可以对本单位提前报关奖励数据进行查询、确认和申诉,申报期的最后1个工作日只受理书面申请材料申报。
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
(注:2019年3月份申报2019年1月份和2月份的提前报关奖励;从2019年4月份起,每月申报上月的奖励;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㈠奖励范围
申报口岸、进口口岸均在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内。
㈡奖励对象
1.采取进口提前报关作业模式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2.厦门口岸进口的海运集拼货物,装载集拼货物的进境船舶抵港卸货完毕,报关企业在货物分拨申请审核通过后,运抵拼箱仓库并发送运抵报告之前申报的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3.厦门口岸进口并二次转运至厦门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D类快件货物,装载D类快件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抵达并卸货完毕,报关企业在货物分拨申请审核通过后,运抵邮快件监管中心并发送运抵报告前申报的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三、奖励标准
符合《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扩大厦门口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对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每票报关单奖励50元。
(注: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同时满足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和进口海运集拼货物或二次运转D类快件货物奖励的报关单只奖励一次)
四、申领程序
㈠数据查询和确认:申报单位可以登录中国(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xm.cn),选择地方特色应用“三互合作”板块,选择应用列表“进口提前报关奖励”(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入口进入,完成本单位上月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数据和奖励金额的查询和确认。申报单位对查询的数据核实确认后,可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和《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明细表》(见附件2)。
㈡数据申诉:申报单位对查询的数据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厦门自贸委提请申诉,申诉材料(模板见附件4,可在系统下载)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址为湖里区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层,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下同)。
㈢申请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可从系统下载打印的《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请表》、《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明细表》和《收款收据》(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收件,出具材料接收通知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㈠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指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进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报关单。
㈡申报单位指进口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㈢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报关单位,按如下处理:
1.追回已发放奖励金;
2.取消企业继续申请该奖励金资格;
3.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4.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㈣咨询电话
自贸委窗口电话:2616720(负责政策咨询、申报受理等)
技术支持电话:968910(负责申报系统、账号注册咨询等)
附件:
1.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请表(申报系统导出)
2.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明细表(申报系统导出)
3.收款收据(申报系统导出)
4.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诉申请表(申报系统下载填报)
5.关于延长《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厦自贸委〔2019〕23号)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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