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关于终止使用厦门市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及有关追溯标识和电子单据的通知 各有关酒类经营企业、酒类行业协会:鉴于《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已废止,根据市委编办批复,市商务局内设机构不再加挂“市酒类流通管理局”牌子,不再承担酒类流通行业规范管理职能。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7月1日零时起,终止使用厦门市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及由厦门市酒类流通管理局监制的追溯标识(箱标、瓶标、电子标识)及电子单据。厦门市酒类电子追溯系统不再提供追溯标识和电子单据,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系统作失效处理,由企业自行销毁。企业个性化追溯标识不得体现“厦门市酒类流通管理局监制”字样。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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