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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帮助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应对疫情、纾困减负,自贸委拟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陈毓婷 联系电话:0592-2616915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助企纾困稳信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贴息贷款。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二、给予企业用电补贴。对厦门自贸片区进口酒、跨境电商、燕窝、国际水产品、集成电路、机电、文化贸易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2年4-9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为进一步帮助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应对疫情、纾困减负,自贸委拟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
联系人:陈毓婷 联系电话:0592-2616915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应对新冠疫情助企纾困减负补充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助企纾困稳信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贴息贷款。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二、给予企业用电补贴。对厦门自贸片区进口酒、跨境电商、燕窝、国际水产品、集成电路、机电、文化贸易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2年4-9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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