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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进口酒市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进口酒市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进口酒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参照《厦门自贸片区关于印发支持进口酒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厦自贸委〔2018〕126号),我委拟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进口酒市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6日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指定邮箱xmzmwxyb@163.com。
联系方式:象屿园区办事处,电话:263021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进口酒市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闽自贸〔2017〕2号)和《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三年行动方案》(厦委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进口酒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参照《厦门自贸片区关于印发支持进口酒市场发展若干意见》(厦自贸委〔2018〕126号),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进口酒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厦门国际酒类交易平台、象屿保税区进口酒交易中心和东南红酒自贸直销中心等进口酒交易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支持厦门自贸区数字国际酒平台的建设,推动进口酒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平台充分发挥厦门自贸片区政策优势,有效吸引外地新酒商入驻和带动厦门本地酒商整体发展。
二、降低进口酒企业仓储成本
支持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海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投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等搭建第三方进口酒仓储中心。(仓储中心作为酒类公共仓,每个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其中,恒温仓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仓储物流中心单一酒商使用最大面积不得超过公共仓总面积的一半)
对实际使用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第三方进口酒仓储中心的酒商,给予每平方米每月8元仓储租金补贴,每个仓储物流中心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仓储租金补贴由仓储物流中心运营公司统一申请。
三、支持进口酒企业外拓市场
对进口酒企业和进口酒交易平台参加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全国大型展会(含酒店展、地区巡展和境外展会等)予以补助:
1.对参与政府主导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用80%补助,对参与行业专业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
2.对参与政府主导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公共布展补助,展区集中、展位达15个以上(含)、30个以下的公共布展补助原则上不超过7万元;30个以上(含)展位的公共布展补助原则上不超过9万元。
3.对参与行业专业展会给予招展企业每个展位0.1万元招展补助,参与政府主导的展会给予招展企业每个展位0.2万元招展补助,招展补助总额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光地面积按9㎡/展位折算)。
四、加大进口支持力度
对在厦门自贸片区实际经营且从厦门口岸报关年进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进口酒企业,给予2022年度同比进口增量奖励:
1.啤酒、葡萄酒和白兰地增量部分按照货值给予每1美元0.02 元奖励。
2.威士忌增量部分按照货值给予每1美元0.06元奖励。
五、提升进口酒通关环境
继续提升厦门进口酒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发挥进口酒保税仓储优势,持续推进进口酒保税仓库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保税和非保税仓内互转)试点在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综保区和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落地,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进口酒类企业通关时效。
六、其他
(一)以上扶持政策如与省、市、区(管委会)其他政策(含重点平台政策)重复的,除规定的叠加奖励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以上扶持政策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象屿园区办事处和海沧园区办事处负责受理,第三方机构初审,办事处复审,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负责兑现,每年集中兑现2次。
(三)本政策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