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讲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精神,我市已列入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自6月23日起可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同时,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我市已推荐上报第一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待六部委审定后,试点企业可在出口货物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为进一步帮助我市企业掌握政策、了解政策,更好地在进出口贸易中运用该政策,我局将与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共同主办大型政策宣讲会。会议由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承办,具体事项如下:
一、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
二、地点:厦门人民会堂主会场
三、主持人:厦门市贸易发展局熊衍良局长
四、主要内容:
1、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郑卫国副行长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宣讲及解读;
2、部分银行介绍具体操作办法。
五、参会对象:各企业领导(总经理或分管进出口业务副总)、财务经理及相关财务或业务人员。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5162217、5169017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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