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业务指南
关于招标商品出口海关统计数据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外经贸部管招函字第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外资协会: 近来,一些招标商品出口企业纷纷要求更改海关出口统计数据。各地、各商会以及各企业的做法不统一,掌握尺度上有松有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标工作的公正性。为规范招标商品出口海关统计数据更改工作,以保证招标工作在公正的前提下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统计制度,每年二月底前,海关对上一年企业进出口数据库进行更改,如企业发现海关统计与实际出口不相符时,可向海关申请要求更改; 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原则上只接受海关统计数据库里的数据,不再接受企业以其他方式要求海关更改的数据; 三、海关统计数据是确定企业出口实绩的依据,各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务必准确填报企业编码和商品编码,以保证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以上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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