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的通知
2016-04-20

     无标题文档

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的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2016〕59 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申领工作,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6〕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厦门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 券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券管理平台") (fwq.xmsme.gov.cn)申领。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3日

厦门市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使用指南

    一、申领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服务内容   
    补贴券仅适用于签约服务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持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下六类服务:   
    (一)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代理记账、税务审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   
    (二)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三)质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产品认证、管理认证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服务。   
    (五)信用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海外买家资信调查服务。其中"信用评级"服务仅针对参加2016-2017年度厦门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的中小微企业。   
    (六)人才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劳务派遣服务。
    三、申领额度   
    企业在购买服务时可自主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根据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金额申请服务补贴券,每个服务合同可申请使用的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上述单一类别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年度申领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20000元。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加"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信用评级的签约服务机构除外)。
    四、申领时间   
    2016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时间从2016年4月20日起到10月1日止。服务补贴券有效期为15天,自审核通过之日计算,过期作废。
    五、申领使用流程   
    (一)企业申请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fwq.xmsme.gov.cn),在线申请"服务商城"中入驻签约服务机构的签约服务项目,获取服务订单号。   
    (二)签订服务合同。企业与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对接洽谈,线下签订服务合同。   
    (三)申请服务补贴券。企业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填报企业及服务订单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服务订单号、服务合同等),申请"服务补贴券"。   
    (四)发放服务补贴券。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企业填报的申请"服务补贴券"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服务补贴电子券,并提交给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   
    (五)抵用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核实企业信息并抵用"服务补贴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抵扣"服务补贴券"面值等额的合同款。   
    (六)服务确认评价。签约服务机构按照合同完成服务项目,企业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对服务进行确认与评价。   
    (七)机构补贴申报。签约服务机构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完善服务订单信息(包括发票及企业支付合同款收费凭证),提交补贴申请。   
    (八)补贴审核发放。服务中心集中对签约服务机构填报的服务补贴信息进行初审,签约服务机构在初审通过后上报正式书面材料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收到各签约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发放服务补贴额。   
    小微企业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领取,至本年度服务补贴券发完为止;已经申报但没有领到服务补贴券的企业将进行登记,发放下一年度服务补贴券时优先考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统筹主管、政策解释,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实施补贴券的发放、登记、备案、结算、考核等具体工作。各签约服务机构要优质高效地履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诚信接券、结算。   
    (二)规范诚信服务。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申领使用补贴券,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即时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已发放的券面作废;永久性取消涉事签约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关系,并在服务档案中记录不良信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孔发林、季方   
    联系电话:2288603、2236792   
    附件: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及签约服务项目名单


    相关链接:厦门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万元服务补贴券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打印此文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