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厦门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厦自贸委〔2018〕48号),依托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建设东风,发挥厦门片区邮轮物供发展的政策优势,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规范化邮轮服务,助力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自贸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8年5月31日 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依托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建设,发挥厦门自贸区《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邮轮物供发展的若干意见》(厦自贸委[2016]125号)的政策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下同)国内采购业务。对邮轮船供企业,且与邮轮公司直接结算的,按每年交付靠泊厦门自贸区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2%的奖励。每家邮轮船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二、支持发展转运国际货柜到靠泊厦门自贸区邮轮的进口物资供应链服务产业。对使用过境保税直供业务的邮轮公司,给予邮轮公司每标箱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公司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三、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经费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本办法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奖励政策的计算从2018年1月1日起。 附件:《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附件: 《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根据工作和年度奖励资金计划,按年度择时以书面或在政府网站等发布申报通知,受理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统一按要求向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查验)。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4、申请本地采购业务奖励的,需提供供应金额相关凭证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即用于与船方结算的具有船方签字盖章的发票(INVOICE); 5、申请过境保税直供业务奖励的,邮轮公司(可委托代理凭委托函办理)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据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 二、研究审核 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贸委财金局审核后,将奖励对象、项目、资金额度在自贸委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自贸委财金局提交自贸委领导批准后将奖励资金拨付企业;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经核查属实的予以取消。 三、其他事项 1.对企业采用非正当手段虚报数据套取奖励资金,或重复享受省、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一经核实,取消该企业本次申报资格,收回已核拨的奖励资金,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业务咨询电话:0592-2621695,0592-2620032。 3.《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后)。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自贸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8年5月31日 《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 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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