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检验检疫局全面实施原产地证“通报通签”制度的通知
各产地证申领单位:
为适应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进一步推动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原产地工作改革,决定自即日起在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全面实施“通报通签”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备案企业可向所属分支机构备案多个“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任选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分支机构)。
二、已在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备案的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人可以依便利原则,自由选择辖区内的任一产地证“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同一个申报批“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应一致),就近申请原产地证明书,不受地域限制。
三、实施“通报通签”时,申请人发送原产地证明书申报数据时应选择对应的分支机构。
四、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除了航运中心的办事窗口,还代管了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办事窗口。选择“象屿保税区办事处”作为签证/领证机构的,在申报原产地证明时,应事先向象屿办事处确认具体的签证/领证窗口。
附件:厦门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厦门检验检疫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厦门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机构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