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备选“中国出口名牌”企业的通知
关于推荐备选“中国出口名牌”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商务部决定继续开展“中国出口名牌”评选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25号)要求,现将推荐备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出口名牌”评价体系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见附件1)。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按附件1的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企业应按附件2所列商品类别申报。跨类别申报的,每个商品类别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
二、根据商务部要求,我局将就有关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征求市质检、卫生、环保、劳保等部门意见,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开始按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初评,得分在5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列入我市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
三、我局将于4月5日-10日在经贸信息网(http://www.sme.net.cn)上公示拟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经公示后,我局将于4月16日前向商务部上报推荐企业申报材料。
四、根据商务部通知,在“中国出口名牌”发布前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继续有效。
五、请各相关出口企业于3月31日前将企业的“中国出口名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外贸处。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5302651 传真:5060849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申报材料
2、商品类别
3、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4、“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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