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探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
2015-07-01

   

关于探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

摘要: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工作实际,省环保厅以闽环保评〔2015〕22号出台了《关于探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探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
  
  闽环保评〔2015〕22号
  
福州、厦门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探索自贸区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环评监管方式,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为充分适应自贸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在自贸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引入信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信息在环评管理中的惩戒作用,使企业环评监管与其他部门能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推动环保部门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和信用约束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转变,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有关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水平。
  
  二、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建立环评信用档案
  
  指导自贸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将相关信息主动向自贸区所在设区市环保局报送,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作为企业的标识,建立企业环评管理信用档案。企业环评管理信用档案依法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一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二是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三是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情况;四是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时履行环保验收情况;五是建设项目受环保部门行政约谈、处罚、整改情况。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管理
  
  设区市环保局应当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将自贸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的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信息,包括环评、环保验收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约谈整改和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自贸区网站、设区市环保局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和查询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建立信用等级制度,探索企业信用承诺
  
  设区市环保局按照 “环评守信”(守信)、“异常名录”(警示)、“黑名单”(失信)等三个级别,对自贸区企业项目建设期间环评信用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列入异常名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2)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投入生产或使用的;(4)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信用记录:(1)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以上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2)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因违法行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
  
  没有以上行为的企业为环评守信。
  
  五、加强结果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设区市环保局要将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执行环评和环保验收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记录,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以一个项目开工建设到通过环保验收作为信用评定周期,信用信息档案公开保留期以验收批准文件时间起3年。同时,按照“谁公布、谁调整”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其环境信用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并向社会公开。
  
  六、逐步建立奖惩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一)推进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信息在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有效应用
  
  设区市环保局应当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在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创新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在环评审批、环保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存在环保警示或环保失信的企业,从严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并积极探索其他惩戒措施。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
  
  设区市环保局应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人民银行、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有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提供项目建设期间企业环评信用信息,对环评守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形成守信激励机制;对环评失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三)建立主动自新的环评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主动关注和查询自身的环评信用记录,实时掌握自身环境信用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改正环评失信行为的,环保部门应当及时将整改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
  
  自贸区所在的设区市环保局应做好自贸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向我厅上报当月自贸区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相关情况及工作建议(见附件),主要包括环评审批、环保验收项目数量、环评类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环评信用情况等。
  
  附件:自贸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信息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自贸区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信息表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