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方面)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8〕13号)要求,对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再2017年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地方文化企业,根据2017年度文化服务出口额按比例予以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地方文化企业。 (二)2017年具有良好的文化服务出口业绩。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申报材料 (一)电子数据 申报企业需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http://whmy.mofcom.gov.cn),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纸质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重大项目类别、项目简介、2017年文化服务出口情况、下一步扩大文化出口工作计划等。 2.申请表和单证明细表。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和服务单证明细表。 3.出口单证复印件。出口单证包括有效出口合同、银行收汇凭证等(如合同为外文,应附翻译件),出口单证以A4纸复印。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请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限 请申报企业于2018年4月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杨玉燕 陈燕艺 电 话:2855878、2855873 附件:1.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201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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