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四)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二、进口贴息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的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目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说明(见附表1);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7.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9.进口技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相关具体要求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3.《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4.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5.属于《目录》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的,除提交《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6.《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0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7.由于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对《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进行调整,如2011年4月30日前公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一律按新版《目录》进行申报;如未公布新版《目录》,则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版)》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其中《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2)电子数据(EXCEL格式)需刻录光盘提交(三张)。申报截至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蒋齐(负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类别申报,611室),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5302553;程波(负责先进技术类别申报,6A室),技术贸易处联系电话:5302615。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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