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228号)要求,市商务局拟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展组织我市文化相关出口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条件: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附件1)中所列资格条件,确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其中重点企业标准的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申报途径:属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市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三、申报材料:请企业认真填写《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附件3)或《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附件4)并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表后有列明),上报主管部门。请申报企业登录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
(http://fwmyzb.mofcom.gov.cn)填报出口数据。
四、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主管部门。
对于获得认定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将给予资金支持,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市商务局联系人:程波,电话:5302615,
邮箱:mfj_cb@xm.gov.cn
厦门市商务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附件2:《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3:《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4:《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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