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关于上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上报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计划前,请详细阅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www.sme.net.cn--网上申报--中小企业资金。2006年中央资金政策可能有变,暂参考2005年政策标准,若新政策出台,以修改后为准) 2、项目有计划内项目与计划外项目之分。每家单位限报5个计划内项目,且单家企业全年扶持金额封顶1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除外)企业参加我市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考察团组,不计入“5个”之列,不占用“10万元”封顶金额。 3、各单位通过厦门市经贸信息网的网上申报系统申请。(www.sme.net.cn--网上申报--中小企业资金,厦门经贸信息网用户企业可直接凭账号、密码登录,非用户企业通过临时账号进入,项目组团单位的进入可向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索取进入权限)网上填报完毕后,不必经过审核单位审核,也暂不必送交书面资料。 4、计划原则上要求在4月15日前上报。4月15日后,仍可申报项目作为补充或备选。备选项目视年终资金清算情况再确定是否予以支持。 5、2005年已批准,但推迟到2006年执行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计划。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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