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关于瑞启(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下称第46号公告)的规定,我部对瑞启(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瑞启(厦门)能源有限公司符合第46号公告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1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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