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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通知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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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精神,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5〕115号)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商事登记改革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现下发给你们,即日起正式启用,原有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市场监管)、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质监)、税务登记表(国税、地税)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06月30日

        附件:
        关于启用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的通知.doc
        附件:商事主体“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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