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关于企业上交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2005年9月16日公布的《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于企业无法使用的2006年度纺织品出口许可中标数量,企业可自愿在7月31日之前向招标办公室上交,上交出口数量将不计入浪费数量。其中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包括保证金比例为30%和100%),中标使用费可以退还。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外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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