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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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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03-18

     关于开展2011年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外汇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规定,为确保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我分局决定开展辖区内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含保税区、现代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翔安保税物流中心、海沧保税港区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2010年度的外汇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定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每周二下午不办理)。地址: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大楼407室(经常项目管理处综合科)。
  二、企业办理年检须提交资料:
  (1)《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2)2010年度审计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须会计事务所盖章);(3)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会计事务所盖章);(4)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还需提交《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另需提交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
  三、各种币别折算成美元时,统一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12月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换算。
  四、对未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将在“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中的“是否有进出口权”栏标注“否”,银行将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五、对逾期未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将不列入“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名录”,不得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并视情况按有关法规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六、2011年新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的企业不参加本次年检。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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